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今日消息,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同科技”)的创业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
2021年12月1日,力同科技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提交相关文件,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2021年3月18日,力同科技首发申请过会。
力同科技是一家集无线通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专网通信终端、射频功放、系统设备及软件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蔡东志直接持有公司60.24%股份,通过力同控股间接控制公司9.11%的股份;潘颖绵直接持有公司20.09%股份。蔡东志、潘颖绵系夫妻关系,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89.44%股份。此外,蔡东志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蔡东志、潘颖绵夫妇系力同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力同科技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379.00万股新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5.23亿元,分别用于“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终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AES宽窄融合通讯系统及其应用项目”、“射频功率放大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力同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安定、邢永哲。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