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陈先生打来电话,说他想要更新自己手里和小鹏汽车签的购车合同,理由也很简单,因为这份购车合同里两条协议是违法的,但是想要重新签协议可没那么容易。
“第十条写的是消费者和小鹏发生的任何纠纷都要去广州仲裁委仲裁;然后第十一点三条他们不管给我们寄出什么文件,不管是拒收还是收到没有收到,都视为收到”,陈先生说。
陈先生是2019年中旬成为小鹏车主的,当时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他没有仔细查看,一直到他和朋友闲聊,说起自己合同里的这两条协议,他才意识到了问题。
“我8月份就向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因为和对方协商无效,我要求按照正常的合法合同重新签一份,小鹏汽车拒绝了”,陈先生说。
今年2月,陈先生收到了杭州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的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第三款存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陈先生给记者看了杭州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提到小鹏汽车购买协议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3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第五项的内容。
第十条属于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排除了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而第十一条第3点是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的违法行为。
但是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以后,找到了当初设在杭州大悦城的小鹏汽车销售点,要求按照修改好的合同重新签订,但是到目前为止,对方并没有给他提供新的合同,而且最近大悦城的销售点也搬走了。
“是今年11月初搬走的,现在找不到了,只能找其他店了,(那你现在投诉途径有没有尝试其他的)我唯一的投诉途径就是他们的400电话,但是他们400客服每次都是说我给你记录好了,我们会安排专人和你联系”,陈先生说。
小鹏汽车客服部工作人员在录音中称,“牵涉到相关条例也是需要查阅和核实情况,后续的话会有对应的工作人员主动跟用户进行沟通”。
对此,记者也联系了小鹏汽车的客服热线,对方表示,陈先生在他们这里记录的不止有要求重签合同的诉求,他们需要时间核实之前的情况以后,再给出答复,对此陈先生表示,自己愿意等待。栏目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