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消息,该院12月29日一审宣判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郑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曹某、刘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6月30日,腾讯发布与老干妈合同纠纷裁定结果,请求其支付1624万的广告费并申请冻结了老干妈1624万的财产。腾讯称“老干妈去年在腾讯的一款叫QQ飞车的游戏里面打了广告,广告费1624万去年拖到今年一直没给,所以才起诉到法院”。当日,老干妈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在腾讯打广告,腾讯是被别人诈骗并且已经报了警。
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便获取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利。
2020年8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经济日报记者 吴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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